你每一年可以休假10天!这种“新型假期”,已经在许多地方实施了
你听说过育儿假吗?
国务院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 "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幼儿保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 "新的假期" 已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意见指出,应全面落实产假政策,以支持离开产假的父母返回工作岗位,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与婴幼儿保育服务相关的育儿假和产假试点,支持雇主以个人或联合有关单位联合组织的方式向工作场所的雇员提供婴儿和儿童福利服务,如果有条件,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最近,另一个工人将迎来 "育儿假",夫妻每年可以休 10 天的育儿假!
3 岁以下儿童
鼓励夫妻每年休 10 天假
最近,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发表,征求各界意见,建议有十多名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女职工工会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对依法出生的夫妇给予十天的育儿假。
措施草案建议将保护女工的权利和利益纳入妇女发展计划。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应当订立劳动(就业)合同,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女工在劳动范围内的禁忌地位、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和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制度。劳动(就业)合同不规定限制与女工结婚、生育;不得因婚姻、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限制职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晋升和考核,解雇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就业)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女工和职工的需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女工保健室、孕妇休息室、母乳喂养室等设施;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为三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护理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妇每年给予十天的育儿假。
多重执行 " 育儿假
育儿假 " 已在许多地区应运而生。
宁夏
自 2019 年 11 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护条例" 正式实施。上述条例建议,鼓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在 0 至 3 岁期间,每年向有子女的夫妇提供 10 天的共同育儿假。
福建
福建的政策也明确规定,有孩子的夫妇每年有 10 天的育儿假,年假不超过 3 岁。
广东
今年 3 月,广东省发布了 "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了加强对家庭和婴儿护理的支持和指导,第一步是全面执行休假政策,包括充分实施产假、配偶陪产假和其他政策,积极探索为育儿假、产假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的试点。
大连
7 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探性育儿假,零容忍虐待儿童,终身禁止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
意见 "要求充分执行"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 女工符合生育要求,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产假增加 60 天 "的规定。" 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探索和试行与婴幼儿保育服务相匹配的育儿假。
育儿假
有人和你休息过吗?